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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是目的,司法只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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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菲菲 汪鑫  发布时间:2023-02-20 09:51:00 打印 字号: | |

“我父亲自从被周某某持锄头故意伤害之后,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昨日凌晨在家中逝世了,还请曾法官一定要为我们主持公道!”近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人伍某某的儿子找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曾彪,眼眶湿润、声音哽咽。

考虑到被执行人周某某是故意伤害案的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曾彪马上与其住所地派出所民警联系,请求支持,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当天早上10点,曾彪一行到达被执行人周某某家中,向其出示传票并宣读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地说:“你出狱几年了,还没有主动赔偿。伍某某去世了,他儿子来找我解决。人家也只是要当时出的医药费。请你们两家人坐下来好好谈谈!”

“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你就想这样不了了之?医药费都没有给我们。”伍某某的儿子有些气愤。“我承认当年打人是我不对,也会想办法解决赔付医药费。但我身患白血病,做不了工,没有收入来源。儿子在外打工的钱又要供孙女读书,实在困难。”周某某诚恳地说。

“既然这样,我建议你们和解,签个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就是今天先还一笔钱,然后分期还款,给被执行人一个还款周期,这样双方都有保障,你们看怎么样?”曾彪劝说道。

“没问题!我今天先凑3000元,以后每年还3000元。”在曾彪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同坐车回村并相约参加申请人伍某某的葬礼。

案件从刑事判决到执行,历时5年。双方当事人从乡里乡亲到亲家到仇家,最后又回归到乡亲,法律起了关键作用。正应了曾彪常说的那句话:“司法不是目的,司法只是手段。司法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也要保证人间的温情。”


 
责任编辑:武法新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