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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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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6 14:56:4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10月25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扣押在案的毒品包装袋、吸管、电子称、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予以追缴。

2019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4次向他人贩卖“冰毒”、“麻古”合计约1克,非法获利12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