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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酒驾拖拽民警 撞损他人车辆 常德男子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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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菲菲  发布时间:2021-09-22 10:01:4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蒋菲菲)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4月20日,梁某某驾驶越野车经过某小区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梁某某当天中午饮了酒,担心被查出酒驾,于是违章掉头。执勤民警发现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梁某某没有停车,反而驾车拖拽执勤民警加速逃窜。后与被害人蔡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执勤民警被撞飞数米倒地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某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法院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别让酒精麻痹神经,最终酿成悲剧。遇到执法检查更应该积极配合,千万不要铤而走险逃避查处,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责任编辑:武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