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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善意调解 终本案件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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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07 09:19:04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您了!这个案子去年终本了,我以为希望不大了,没想到还能这么快拿到这笔钱。”近日,拿到执行款的熊某带着锦旗来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真挚地表达对执行法官的谢意。

  熊某与鲁某是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鲁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自行车的熊某发生碰撞,熊某经医院治疗后,被评定为一级伤残,需卧床终身护理。后经区有关部门认定,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熊某将鲁某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后,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赔偿熊万祥62万余元,鲁某还须赔偿熊某医疗费共计约48万元。但判决下发后,除保险公司已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外,鲁某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熊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因鲁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熊某及代理人亦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在向熊某的代理人熊某武进行终本电话约谈后,对本案采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干警却始终未放弃对该案件的追踪调查。

  终于在今年7月3日,鲁某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专门就财产及案件情况向武陵区法院递交了回复。执行法官随即传鲁某到法院就该案执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做了执行笔录。经调查了解,鲁某离异,无固定工作,名下无存款,也无房产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交通事故出事前及期间经营一家美容店,因申请人多次上门讨债引发冲突无法正常经营关门鞋业,鲁某现在一家土菜馆打工,但尚有一名小孩读初中,没有偿还能力,故而此案无法一次性执行到位。于是该院执行人员就案件的现状、受害人家属的困境及面临的困难多次与被执行人鲁某沟通、协调,要求其想办法尽快履行义务,承担法律义务。

在这过程中,鲁某分两次向被害人赔偿共1万元。基于双方都有协调和解意愿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协调,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表述各自的困难。最终在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和调解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人熊某考虑对方实际情况,最终自愿同意对方25万元了结。被执行人鲁某在11月6日前凑齐支付10万元,后续15万元分四年,每年履行3.75万元,申请人为能方便被执行人工作还款,申请解除了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名单。

  “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