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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出重拳!集中宣判六起涉恶案件,最高刑期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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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思缘  发布时间:2020-07-04 15:3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六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高某等98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某等2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案

   201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纠集曾某辉、杨某意等二十余人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鼎城区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十余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高某为首要分子,曾某辉、杨某意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影响西洞庭管理区整体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集团成员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另外被告人高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全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汤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猛等7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2011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猛与童某波、黄某、陈某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刘某猛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团伙成员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告人宋某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彬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5年以来,李某彬纠集被告人张某鹏、刘某慧等十余人在常德市西湖管理区、鼎城区等地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6起,逐渐形成以李某彬为纠集者,张某鹏、何某哲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影响西湖管理区整体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被告人李某彬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团伙成员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郭某强等26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郭某强、刘某、余某安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陵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郭某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团伙成员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李某进、姚某明等23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诈骗案

   2016年至2019年,李某进、姚某明与同案人雷某兵、曾某祥等人在本市城区开设赌场,并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以达到参与赌场经营、控制赌场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姚某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团伙成员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黄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曾某、刘某轩、胡某玮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帮他人索取债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本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对被害人何某贵、郑某福实施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被告人黄某、曾某、胡某玮、李某芳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贵经济损失人民币35935元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