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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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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思缘  发布时间:2020-08-15 11:20:23 打印 字号: | |

   法院判决生效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门窗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度叫嚣“我不想协助就不协助!”,近日,某门窗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辉被武陵区人民法院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申请执行人刘某民、杨某枝与被执行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刘某民、杨某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陵区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某门窗公司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应当支付给被执行人的房租租金300万元,然而执行法官多次向某门窗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均遭到了公司员工拒收。无奈之下,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某门窗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辉,告知其需要协助执行的相关义务并要求签收法律文书,不料,刘某辉当即强硬表态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和签收文书,在执行人员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将受到罚款处罚后,刘某辉竟扬言“法律有什么了不起”、“法院有什么了不起”、“我想协助你就协助你,我不想协助你就不协助你”,致使法律文书送达受阻。执行法官继续对其释法析理,但刘某辉始终态度嚣张且不予配合。

   鉴于某门窗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辉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并明确表明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言辞激烈、公然蔑视法律,挑衅法律权威,造成恶劣影响,武陵区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刘某辉罚款3万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