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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失信公示威慑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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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思缘  发布时间:2020-08-24 09:08:57 打印 字号: | |

得知自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将法院门口的“失信大屏幕”上滚动公告,此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来到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杨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应向杨某返还4.5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武陵区法院已对李某采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今年7月,法院郑重告知李某,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在本院户外大屏幕上公示其失信信息,失信将对其的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处处受限。

迫于“失信公示”的压力,李某立即主动联系杨某请求和解,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也清偿了全部欠款。至此,该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