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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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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恋梅  发布时间:2018-04-16 16:09:48 打印 字号: | |
  “要不是去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我还不知道自己买了十几年的房子在双证齐全的情况下被外地法院查封了!”常德的黄某至今想起来,还心有余悸,调侃到:“这概率极小的差错居然发生在我身上了,幸亏你院执裁部门法官多方协调才帮我要回了房子,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原来是常德某公司因经济纠纷被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诉至当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湖州市某公司申请保全了登记在常德某公司名下的房产一套,2017年1月,法院在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查封房屋手续。后该诉讼案因管辖权争议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依法移送至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同年6月,我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常德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偿付湖州市某公司欠款26万余元的协议。

  2018年2月,黄某准备用自己名下的房屋办理抵押贷款,遂前往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却发现房屋被外地法院查封了!黄某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摆在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面前,工作人员一看也傻眼了,立即调取电脑系统里登记资料查看,该房屋确系登记在常德某公司名下,且因涉诉被法院合法查封。黄某无奈遂向我院针对浙江省湖州某法院作出的房屋查封裁定提出了执行异议,其要求中止保全执行,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我院受理该案后,执行裁判部门提出了解决思路:第一,弄清产权人是谁?第二,依法审查异地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合法?执行裁判部门审核房屋权属依据得出结论,异议人黄某房屋权属真实合法。常德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疑惑:“该房屋已在十几年前销售给黄某了,登记中心电脑系统怎么会显示该房屋还在我公司名下呢?”几经周转终于了解到,原来是登记中心在2016年机构整合时数据与房管局的数据对接不畅,导致数据更新不及时,造成了此次的错误查封。

  黄某急于办理贷款抵押,希望执行裁判部门能赶在银行贷款审核期限到达前解决这一事件,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是心急如焚,希望我院能尽早解决这一窘境。执行裁判部门本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立即将该案情况通知湖州某公司,公司表示常德某公司已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上的义务,拟准备申请执行。执行裁判部门与湖州某公司法务部职员取得联系,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将黄某提交的权属证复印件快递给了该公司,该公司经领导讨论后,决定申请法院解除对黄某房屋的保全,并向我院递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执行裁判部门接到该申请后,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第一时间协调执一局和执行裁判部门办理此案的后续问题。有了湖州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异议人随即撤回了对该案的异议申请,执一局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登记中心解除了对黄某房屋的查封。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黄某的抵押贷款也能继续进行,黄某欣喜之情溢于言表。登记中心也表达了对法院及时化解矛盾的赞赏和感谢。

  执行裁判工作是在保障执行工作效率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它是执行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沟通的桥梁。执行裁判部门在审查法院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的过程中,通过与社会各界人士联系的同时宣传法制理念,规范行政行为,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武陵法院网
责任编辑: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