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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疑难杂症”的能手
——记武陵区人民法院柳叶湖法庭审判员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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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胡德桂 通讯员黄应文 高远  发布时间:2016-06-03 08:36:57 打印 字号: | |
  我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法官就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汪俊

  征地拆迁滋生出的丛丛矛盾大煞柳叶湖的风景,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女儿户”的问题。嫁出去的女,户口没有迁走而留在了原村的户,被称为“女儿户”。“女儿户”往往又把小孩的户口上到自己户口的名下,其目的大多为等待征地拆迁的补偿。这个令政府和法院都很头痛的“女儿户”问题,被武陵区人民法院柳叶湖法庭的审判员汪俊破解了,他从一系列“女儿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的审理中探索出了解决“女儿户”问题的柳叶湖模式。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出生在柳叶湖七里桥双桥村3组的徐某,出嫁后户口没有迁走,后来又把自己小孩的户口也上到了双桥村3组。

  2014年,双桥村3组部分土地被征,组里户主会拿出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其中有一条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户’一律不分给征地款。”

  无奈之下,徐某及其小孩把组里告上了法庭,审理这起案子的就是汪俊。

  柳叶湖的“女儿户”还真不少,而“女儿户”为分得征地补偿款而把组里抑或村里告上法庭的事,在柳叶湖并不鲜见。这不,徐某母子状告组里的案子还没有了结,汪俊手里一下子又接下了8个“女儿户”的状子。

  汪俊感到肩上的责任山一样地沉重,他心里明白:“女儿户”的问题,往小处说牵涉柳叶湖的稳定,往大处讲牵涉柳叶湖的建设。他决心用法律作润滑剂,通过讲法、讲情、讲理,把“女儿户”案办成双方都满意的案子。

  其实,土地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应享受土地补偿款。

  徐某母子既然户口在双桥村3组,而且徐某与其父母又共同承包了组里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讲,徐某母子具有双桥村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就是说应与组里其他村民一样,同等享有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但是,组里其他村民说得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出嫁后,户口是在组里没错,但毕竟没有在组里生活,组里一些出钱出力的事,也往往没有参加。

  汪俊不辞辛苦,加班加点,先后七八次召集“女儿户”和村民代表调解。然而,汪俊的苦口婆心换来的依然还是村民们两个冰冷的字:不给。在法律与情理面前,作为法官的汪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尊重法律。法槌庄严落下,双桥村3组得向徐某母子支付土地征地补偿款23600元。面对生效的判决书,组里还是两个生硬的字:不给。在法庭工作就是这样,一个法官往往既是审判员,又是执行员。汪俊理所当然也是这起案子的执行法官。

  “五百年前,你们说不定是一家子。再说了,你们住在一起好歹也有一二十多年了吧,住也住亲了啊……”汪俊不甘心放弃调解,在强制执行前,仍然不惜费尽口舌讲法律、讲情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汪俊的调解下,一个让徐某母子与组里其他村民都还满意的方案终于出来了:组里按判决金额的七成付给徐某母子土地补偿款。这个方法后来成为解决“女儿户”问题的柳叶湖模式。

  提起执行,汪俊还真是一把好手。早些年他曾在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任执行法官时,就善于抓住时机,执结了不少很棘手的案子。

武陵区有一个茶楼老板用自己名下的茶楼一楼作抵押,曾向武陵区信用社贷款80万元逾期未还。这起强制执行的案子落在了汪俊的身上。

  把抵押的茶楼拍卖还款不就了事了。看似简单的案子,其实很棘手。原来,茶楼一楼里面有一个楼梯,而抵押的只是一楼,楼梯并没有抵押。如果查封了一楼,进出二楼势必受阻。这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要封一楼的办法就只能是先把一楼用砖或什么的把楼梯分隔开来。

  机会终于来了,茶楼老板的丈母娘为了把这被抵押了的茶楼租出去,用砖砌墙把楼梯隔开了。这正是汪俊所期待的。然而,就在汪俊给一楼贴上封条刚一转身,封条就被老板的丈母娘给撕毁了,并扬言如果查封拍卖就与法官拼命。汪俊当机立断,对阻碍执法的老板的丈母娘司法拘留。乘此机会,不用法院拍卖,愿意配合执行的茶楼老板主动把一楼给卖了,还了贷款。一起棘手的执行案被汪俊机智执结。曾有过抱怨的信用社终于明白了汪俊原来不动声色、“拖着不办”的真正原因。

  在汪俊看来,“等待”是一种智慧,“迅速出击”也是一种智慧。一起“疑难杂症”的案子,因为汪俊的“迅速出击”,仅半月就结案了。

  福建厦门的林某及其妻郑某与武陵区的王某是大学同学,曾一起合伙做过生意,相处得如同兄弟、兄妹。后来林某做生意急需本钱,就向王某开口借钱,并承诺给一分八的月息。王某想到自己的母亲手头还有些闲钱,就做母亲的工作借给了林某80万元。王某信任林某,连借条都没有要林某打一张,就把钱打给了林某。起初,林某也讲信用,一次性给王母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然而,从此以后,林某既不给利息,也不还本金,甚至连手机都打不通了。感到有些不妙的王母只好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林某及其妻郑某成了共同被告。

  汪俊接到这桩案子后感到也有些为难,他们之间竟然没有借条,虽说借款和还利息时有银行的转账凭证,但要证明借贷关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在汪俊把传票寄出去后,王某从其他同学那里得知,林某正在张罗变卖自己名下在厦门的房子。得知此情,汪俊决定,马上去厦门保全财产。如果不火速行动保全财产,即便赢了官司,执行也会成“马拉松”。

  其实,这时的汪俊并不想离开常德,因为他的妻子身怀六甲,而且离预产期不远了。这一离开,虽说时间短暂,但妻子身边没有家人照料,万一有个什么紧急情况……汪俊越想越担心。“我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法官就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在这样的思想境界驱使下,他最终还是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其实,如今坐在办公室里,法官也能通过内部相关网络平台查封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但要通过基层法院、中院、高院层层审核,少说也要一周时间才有结果。如果用这种方法对林某的财产进行保全,黄花菜都凉了。

  如画的厦门风景,没有吸引住汪俊的心事,他一心一意要保全当事人的财产。他与法庭庭长一道,一家银行一家银行地查,两天时间马不停蹄地查询了厦门市大大小小的银行,当事人账户上没有大额的钱,他们便又立马查封了林某的房产。

  这一招还真灵,汪俊他们返回常德的第二天,林某的电话就打到了法庭,而且两口子跟着赶到了常德。

  “这事说到同学们那里去了多不好啊,你们看着办吧。”汪俊抓住当事人“同学”的特殊关系,目的就是要他们和解。一句话还真点中了他们的穴位,他们同意调解,并很快有了结果:法院解冻房产,林某变卖房子后分两次还清借款本息。

  然而,解冻房产,法官又得去厦门。本来此时并不想外出的汪俊不得不又跑了一趟厦门。

  就这样,一起额度较大的“疑难杂症”的案子,在半个月之内就结案了,堪称办案奇迹。

  而创造这一奇迹的汪俊却是一个年方二十九的年轻审判员。他2011年通过全省政法系统招考进入武陵区人民法院以来办结了大量案件,仅去年一年就办结案子200多件,平均每一个工作日办结一起案子,他的绝招就是:善于用法律去润滑情理。
来源:常德日报
责任编辑:记者胡德桂 通讯员黄应文 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