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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敬畏法律又尊重人权
——记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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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胡德桂 通讯员 黄应文 高远  发布时间:2015-12-01 14:58:41 打印 字号: | |
  人物小档案:张旭升,1986年2月出生,2011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湖南省检法系统招考进入武陵区人民法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去年受到区政府嘉奖。

  “钱、首饰、手机,都交出来!快点!”

  深更半夜,独自一人在街上行走的少女,被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仿佛自己是在看惊险片。

  两个手持尖刀的人,一前一后拦住了她。吓得心跳像打鼓似的她,回过神来后才知自己遇到了拦路抢劫的。她乘乘地把手机以及身上仅有的100多块钱,都给了他们。

  这是一个四人抢劫团伙所为。

  这个团伙分成两人一组拦路抢劫,在市城区共作案4起,抢得钱物近一万元。

  这起刑事案子的审理任务落到了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旭升的身上。

  听得懂常德话,但常德话说得不“标准”的张旭升,是河南洛阳人。因恋人是大学同学,又是常德人,前些年与恋人双双考入武陵区政法系统。昔日的恋人如今已成为他的妻子。

  从这点来说,张旭升在常德简单的“社会关系”不正有利于办案吗?

  其实,张旭升是一个很有个性的法官。他敬畏法律,也尊重人权。他的硕士毕业论文,写的就是司法当中人权保障的问题。在武陵区人民法院当刑事审判员这些年来,他一直用实际行动续写着他的那篇硕士论文。

  一天,一群穿着土里土气、操石门口音、看上去很苍老的人,要见张旭升。原来,这群人正是他正审理的四人抢劫团伙的家人。张旭升没有另眼相看地接待了他们,给他们倒茶,倾听他们的诉说……不管是对待犯罪嫌疑人家属,还是对待犯罪嫌疑人,张旭升一向都是这个态度。他说:“让罪犯感到司法的‘温暖’,有利于他们日后的改造。”

  这是一个简单但很特殊的案子。4个作案人都是未成年人。大的不过17岁,小的只有15岁。4个人的家都在山旮旯里,家里都穷得叮当响。其中,有一个作案人的父亲得了尿毒症,有一个作案人的姐姐是哑巴。穷啊,穷得连律师都不敢请,他们的确也请不起。

  “案子简是简单,我也相信自己的能力,审判结果不会错什么,也不会错到哪里去。但是,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审理他们的案件,应该慎之又慎……完全听我一个法官的‘一面之辞’似乎有些不妥。”

  于是,张旭升联系司法援助中心,给他们4个,每人请来了一个不收钱、帮他们“说话”的律师。

  抢的钱退了,抢的手机也都折成钱退了。有两个被认定为自首……张旭升如履薄冰,一一认真审理。最后,法院给他们的判决是,两个自首的,被判3年缓刑,另两个网上追逃归案的,被判三年半的徒刑。

  “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与敬畏法律并不矛盾。在法律面前,没有富贵贫贱之分。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是因家里穷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而网开一面。”张旭升说,“抢劫是性质恶劣的重型犯罪,满14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三次’就算多次了,一般就有十年以上的量刑。”

  两个被判徒刑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维持原判。张旭升办的案子经得起检验。

  如果一个毒贩子或吸毒的欠你的钱,他没有钱还账,而把毒品抵给你,而你又接收了。坏了,你犯下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张旭升就审理过这样的案子。

  有一个毒贩子经常在一个屠夫那里赊肉。后来,毒贩子不愿给现钱,只愿意用“货”抵,反正手上的“货”也要出手。不知个中还有陷阱的屠夫,也就答应了,反正这“货”又不愁销路。“货”总不能自己吃吧,于是,屠夫到处打听买主,准备把“货”甩出手。没想到,“货”还没有甩掉,自己却掉进了犯罪的深渊。公安从他的住处搜出了60克毒品。

  屠夫想以“‘货’不是我的”来开脱罪责。他请的律师也为他进行了辩护。

“明知是毒品而持有”,“50克以上7年量刑”……张旭升以这些法律条款为准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给他判了7年半的徒刑。

  屠夫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维持原判。

  看来,张旭升的案子的确是经得起检验的。

  他到武陵区人民法院当刑事审判员以来,共审理刑案230多件,没有一起错案。这背后彰显出他对法律的敬畏与膜拜精神。他说:“敬畏法律是法官的天职。”“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他脑子里已经根深蒂固。

  对于那些刑事附带民事、且案情不大的案子,张旭升总是以理、以情动人,劝说被告先把民事的包袱甩掉,以得到原告的谅解。这样有利于刑事部分的从轻处罚。

  武陵区芦山乡有一对村民,屋前屋后住着,是正儿八经的邻居。有一次,养鱼的村民桃着一担鱼饲料从邻居的家门口走过时,被停在邻居家门口路上的一辆车子挡着了,不太好通行。就为这事,邻里之间发生了口角。激烈之中,“车邻居”把“渔邻居”打了一棍子,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恼羞成怒的“渔邻居”从家里拿来一把菜刀,反过来将“车邻居”弄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简单案子。而就是这样简单的案子,张旭升往往要把它当成复杂案件来办。为的是尽力减轻被告的刑事处罚,为的是不给社会留下“祸根”。

  作为“渔邻居”的被告,他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纯粹是一气之下的冲动,而且也只是致人“轻伤”。如果得到了作为原告的“车邻居”的谅解,就可以判个缓刑。

  而这个简单的案子说它复杂,就是因为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一时难以达成一致。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3万多元,而被告认为“不是自己先动的手,要价又太高”,不应不愿出这个“冤枉钱”。

  张旭升不罢休,他又动员村干部一同来劝劝双方。历经60多天的“拉锯战”,在“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等等这些大小道理的感召下,双方终于就赔偿的问题握了手,最后双方都让了步,被告给原告赔了1.5万元。

  最终,被告因得到了原告的谅解,而被判缓刑一年。于是,“案结事了”。这也正是张旭升的初衷。

  如果没有这份耐心,张旭升也许三下五除二就把这个简单的案子给判了。试想,如果原告没有得到赔偿,他会谅解被告吗?不得到原告谅解,张旭升也就只能判被告一年的徒刑了。赔偿的问题当然也就只能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是这样,双方不都很难堪吗?

  张旭升,我们向你致敬!你的审判充满了人性的光芒。这正是法治所要追求的。
来源:常德日报
责任编辑:记者 胡德桂 通讯员 黄应文 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