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听 证 公 告
(2013)武行审听字第00057-2号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依据常武征补决 [2013] 31号房屋补偿决定,于201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定于2013年8月9日上午10:3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并提供相关证据。
本次听证由本院审判长曾淑芳主持、与审判员张孝春、代理审判员王献猛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陈镇担任记录。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