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听 证 公 告
(2013)武行审听字第00056-2号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依据常武征补决 [2013] 29号房屋补偿决定,于201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定于2013年8月9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并提供相关证据。
本次听证由本院审判长毛兴惠主持、与审判员张孝春、代理审判员王献猛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陈镇担任记录,如你认为听证主持人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在听证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