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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循吏”说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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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维  发布时间:2010-07-21 11:58:42 打印 字号: | |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循吏列传》,这一名称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那些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地方官的固定体例。《史记》上所载“循吏”有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等人,而被奉为“循吏”典范的,则是《汉书》上所记载的黄霸。《汉书•循吏传》载,黄霸自幼好学,胸怀大志,年轻时就成为乡里豪杰。汉武帝末年,黄霸做了一个侍郎谒者的小官,因为官清廉,公道正派,升为河南郡太守丞(主管兵马),职在洛阳。西汉的洛阳虽非国都,但也是当时国家的东方重镇。作为河南太守丞的黄霸“为人明察内敛,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处议当于法,合人心,太守世任之,吏民爱敬焉”。 由于黄霸“持法平”,汉宣帝召其为朝中廷尉正“数决疑狱,庭中称平”。后因受夏侯胜案件牵连,被捕入狱。出狱后,汉宣帝并没有冷落这位敢于直言的官员,重新任其为扬州刺史,很快又升任其为颍川太守。黄霸任颍川太守八年,政绩不凡。《汉书•循吏传》载:太守黄霸,“养视鳏寡,赡助贫穷”,“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田者让畔,道不拾遗”。汉宣帝对他的事迹深为赞赏,下诏褒奖为“贤人君子”,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由郡太守征为太子太傅,再升为御史大夫。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迁丞相,封建成侯。五年后卒。班固评论说:“自汉兴,言治吏民,以霸为首。”

    可以想见,在一个“朕即国家”封建私有制社会,从最高统治者到下面各级官员,相对普通民众都享有很多特权,老百姓面对飞扬跋扈、不守法纪乃至鱼肉百姓的官吏,持有的是一种默认乃至习以为常的态度,而一旦出现一个类似“强项令”董宣之类的“循吏”,老百姓当然是受宠若惊而后交口称赞了。而这些一闪而过的清官“循吏”,也如一缕清风,吹入漫漫封建长夜,载入史册,成为执政者树立的“亲民爱民” 为官的典范。而这些典范的树立,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百姓对封建国家吏治的信心,从而为社会矛盾的激化安上了一个缓冲器。

    以史为镜,可以知得失。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时间,是中国社会由内敛保守的农业社会转型为开放进取的商业社会变化最为剧烈的几十年,伴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形态急遽变化的,是人们一些传统思想认同的变化。从“士农工商”的传统认知到以商业立国理念的树立,“商人重利轻离别”遂被大众所赞同。逐利理念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全民逐利的时代,一些官员不可避免甚至急不可待地参合到物质利益的纷争中去。可以说,政府官员的腐败,除了有制度的缺陷外,商业时代逐利观念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因此,在防范腐败的手段方面,除了完善制度监督之外,加强对“循吏”这类廉政典型的宣传也可以成为廉政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加强这类宣传,其作用主要在于强化主流价值观。之所以说强化而不说培育,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本来就是公有制国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楚地表明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政府官员都应视公正廉洁为其本分。因此,“循吏”廉政典型的宣传引导,不过是社会主义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回归和强化。强化主流价值观,对政府官员而言,可以使他们认识到,贪腐不但面临法律的制裁,更有道德的谴责,是一种真正的耻辱;公正廉洁不止受到奖励,更是一种无上的荣耀。藉此,我们有望实现单纯制度防腐下的“不敢”向价值防腐下的“不愿”转变。对广大民众而言,过多的贪污腐败案例的披露报道,实际上在一定程度影响到民众对国家吏治的信心,有恶化干群关系的嫌疑;而多宣传一些主流价值观,则可以有效的改善和融洽干群关系,缓解深化经济和社会改革时期面临的一些尖锐矛盾,增进社会的凝聚力。

    “循吏”廉政教育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宣传和强化,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而其潜在的作用则是一般制度和措施性的东西无法比拟的。我们若能以愚公移山的气概加以贯彻,则能如司马迁所言:“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来源:武陵区法院网
责任编辑:戴成龙